各學院(部)、部門、直屬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人事代理制人員在職攻讀碩士、博士學位規範管理,根據《蘇州大學人事代理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》(蘇大人 [[[[2012] 69号)文件精神,現将有關事宜重申如下:
一、相關規定
人事代理制人員申請在職攻讀碩士、博士學位,需來校工作滿2年,并經二級單位和學校批準後方可報考,就讀期間應認真兼顧本職工作,相關費用由本人自理。
(一)聘用在黨政管理崗位、專職輔導員崗位以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,僅限在本校攻讀。
(二)聘用在教學科研崗位人員,各二級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師資隊伍培養的需要,統籌安排教師去國内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讀博士學位。
二、報考程序
(一)報考前需由本人向所在二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請,并填寫《繼續教育審批表》,經二級單位審核并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,報學校人事處審批,人事處審批同意後,方可報考。
(二)考取人員憑人事處審批同意的《繼續教育審批表》和研究生培養協議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。
(三)學習結束後,應及時将獲得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交人事處備案,同時将學籍材料交人事處歸入本人人事檔案。
特别提醒:未按上述規定和程序報考碩士、博士學位的,在被招生單位(含我校)錄取後,需辦理辭職手續或者放棄本次攻讀碩士、博士學位的機會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處
2013-06-05 16:12